高雄醫學大學國醫社   

  國醫社在高醫已成立近三十年,融合中國醫學和現代醫學以提昇醫學層次,以謀求人類更大的 福祉為最高宗旨。在學校裡辦有定期及不定期的中醫學相關活動,亦有開設教學班提供對於醫學方 面有興趣的同好與學生參與。每年於下學期舉辦義診甄試,並在暑假期間到各偏遠醫療缺乏之鄉鎮 舉辦醫療衛教服務團,對當地民眾提供醫療服務,並教導其衛生保健相關知識。

社團宗旨社徽意義國醫歷史
歷屆社長組織章程


 

 

社團宗旨

 

 

 

 融合中國醫學和現代醫學
提昇醫學層次
謀求人類更大的福祉 
回頁首

 

 

 

社徽

回頁首


 

 

 

國醫歷史

成長歷史

  民國六十一年,在高雄醫學院院長杜聰明博士的大力支持下,本社正式成立。初名為「中醫藥學研究社」,內容分為針灸和生藥兩大類,集合校內同好,一同研讀中醫傳統典籍,彼此互相研究,相互砥礪,第四任社長任內,更改社名為「中國傳統醫學研究社」,簡稱「國醫社」,明白揭示「中醫+西醫=國醫」為口號,目的在發揚中國傳統醫學,使之與現代醫學結合。之後並積極規畫社內教學制度、收集國內外相關論文並加以研讀、安排使學員實際操作的課程、設計一系列具有社團特色的戶外活動、並利用課餘時間上山認識草藥及參觀藥廠的製作流程。第十一屆社長任內,有感於國內城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開始籌辦醫療衛教服務團,期望能盡學生的一己之力,帶給偏遠地區民眾的適時且需要的醫療及衛教服務,二十年來走訪了雲林縣水林鄉、台西鄉、麥寮鄉,屏東縣鹽埔鄉、車城鄉,高雄縣田寮鄉、美濃鎮、台南縣南化鄉、柳營鄉、大內鄉、山上鄉、嘉義縣梅山鄉、義竹鄉…等地,皆深受地方人士的好評及迴響。
  本社經過歷屆前輩的擘畫經營,如今薪火相傳三十年,無論教學、實習課程、課外活動、假期服務,都能有一完善且上軌道的制度。從去年起,本社更參加教育部之「大專院校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方案」,期望能在既有的課程研習之餘,積極展現大學生的活力與熱忱,為偏遠地區帶來適時的醫療衛教服務,並能服務附近社區,為中小學生提供正確且重要的衛生安全常識。

回頁首


 

 

 

歷屆社長

第 1 任:
第 2 任:
第 3 任:
第 4 任:
第 5 任:
第 6 任:
第 7 任:
第 8 任:
第 9 任:
第 10 任:
第 11 任:
第 12 任:
第 13 任:
第 14 任:
第 15 任:
第 16 任:
第 17 任:
第 18 任:
第 19 任:
第 20 任:
第 21 任:
第 22 任:
第 23 任:
第 24 任:
第 25 任:
第 26 任:
第 27 任:
第 28 任:
第 29 任:
第 30 任:
第 31 任:
第 32 任:
第 33 任:
第 34 任:
第    35     任:
林聰華
謝國城
陳忠仁 醫師
林高田 醫師
張建國 張瑞璋 醫師
張乙朝 陳信成 醫師
陳信穎 醫師
陳信成 醫師
盧勝男 醫師
李宗海 醫師
吳文正 王銘燦 醫師
張榮參 醫師
黃輝鵬 醫師
翁偉哲 醫師
李政哲 醫師
石明誠 醫師
歐家佑 醫師
盧志輝 醫師
李政學 醫師
王朝平 醫師
陳君豪 醫師
洪啟智 醫師
張宏正 醫師
盧奕丞 醫師
蘇志民 醫師
李瑞英 M84
陳奕澄 M85
黃俊祺 M86
柯婷蓉 M87
蕭君平 M88
余尚儒 M89
林國軒 M90
蘇妙佩 M91
周品吟 M92
石宇軒 M93

回頁首


 

 

 

社團組織章程

『高雄醫學大學國醫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社全名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中國傳統醫學研究社』,簡稱為『國醫社』。
第二條:
高醫國醫社本著發揚中國傳統醫學濟世救人、服務鄉里之精神為宗旨。

第二章 社員
第三條:
凡本院校師生對傳統醫學有興趣者,得申請加入本社,並繳納社費後為社員。
第四條:凡社員皆可:
  • 參與本社之活動,義診須通過甄試。
  • 受社長委任而擔任幹部。
  • 借用本社之書籍及物品。
  • 參加社員大會。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五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社意機構,每學期初固定召開乙次。臨時會需由社長或社員十人以上,含兩名以上現任幹部,連署得公佈召開之。
第六條:
須社員三十人以上出席大會方為有效之社員大會,具有決定議案之權利,若參加人數不足則為談話會,談話會之結論可供正式會之草案參考,不具決定效力。正式會中議案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之得票數佔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則通過之。

第四章 社長
第七條:
社長產生之日期,應於每學年度四月一日之前選出。選舉日期前一個月,由現任社長發布選舉規則與投票日期,選舉日前三星期候選人截止報名,選舉日前十天為競選宣傳期。
第八條:
選舉日當天投票結束即立刻開票,候選人得票數佔有效票之相對多數者,得當選為新任社長。社長交換之日期,應於每學年度五月底交接。
第九條:
社長候選人之資格,須具輔導員以上資格,得登記參選。
第十條:(社長之選舉)
經社員大會出席人員選舉之後,取最高票者為當選人。同額競選時,得到有效贊成票數須達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其當選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社長之罷免)
經社員大會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得罷免之,職位由副社長暫代之,並由上屆社長召開社員大會另選新任社長。
第十二條:(社長之職權)
代表社團處理對內對外所有事務。

第五章 幹部
第十三條:
社長之下設副社長、行政執行秘書、學術執行秘書、中級班主任、初級班主任、公關組、文書組、康樂組、美宣組、總務組 、攝影組、社櫃組、針具組、庶務組、各系聯絡人。
第十四條:
幹部之增減得視當時情形,由社長彈性安排並提名之,經社員大會行使同意權後,方能正式任命。

第六章 輔導員資格
第十五條:
上完初級班課程並經社長及初級班主任同意者,方得成為輔導員。

第七章 經費
第十六條:經費來源:
  • 社員所繳交之社費。
  • 各項活動辦理後之結餘
  • 義診所剩之團費。
  • 其他來源。
第十七條:(帳戶管理辦法)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之。

第八章 章程之實行及修改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後,方得施行之。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同意通過後,方得修改之。

回頁首